列支敦士登 Liechtenstein
概要:
列支敦士登的商标法以瑞士的商标法为蓝本,经过2次修改。现行是商标法是1996年12月12日颁布实施的,实施细则于1997年4月1日颁布实施。
申请及注册:
商标权的取得基于注册在先原则。接受商品商标、服务商标、集体商标、联合商标的申请。
注册采用商品注册用商品和服务的国际分类。
提交资料:
1、申请人名称及地址;
2、申请商品或服务项目;
3、商标图样。
时间流程:
官方回执时间:3-4周;
注册时间:4-6个月;
注册有效期:10年。
其他:
●商标异议期限:无规定;
●连续不使用撤销时间:3年;
●官方语言:德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