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比亚 Libya
概要:
利比亚1957年4月3日生效的第40号商标于1962年2月26日由第3号法进行了修改,1962年5月26日生效。
申请及注册:
商标权的取得基于申请在先原则。
利比亚接受系列商标、联合商标、彩色商标的申请。
商标注册商品分类方法和国际商品分类相同。
提交资料:
1、申请人名称及地址;
2、申请商品或服务项目;
3、商标图样;
4、委托书(公证及认证);
5、企业提供营业执照(认证);
6、认证原始注册证书(本国)。
时间流程:
官方回执时间:1-3个月;
注册时间:10-24个月;
注册有效期:10年。
其他:
●商标异议期限:3个月;
●连续不使用撤销时间:5年;
●官方语言:阿拉伯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