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立尼达和多巴哥 Trinidad and Tobago
概要:
特立尼达和多巴哥商标法律包括1996年商标法案(修订)和1997年商标法细则(修订)。
申请及注册:
商标权的获得基于注册在先原则。
特立尼达和多巴哥接受商品商、联合商标、证明商标、防御商标的注册申请。
商标注册采用《商标注册用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尼斯协定》。
提交资料:
1、申请人名称和地址;
2、申请商品或服务项目;
3、商标图样。
时间流程:
官方回执时间:1个月;
注册时间:12-18个月;
注册有效期:10年。
其他:
●商标异议期限:3个月;
●连续不使用撤销时间:5年;
●官方语言:英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