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布亚新几内亚 Papua New Guinea
概要:
1975年9月16号获得独立后,于1978年5月23日巴布亚新几内亚商标法制订,并于1980年3月20日修订,2000年,巴布亚新几内亚重新制订商标法并颁布实施至今。
申请及注册:
使用在先原则为主,注册在先原则为辅。
商标种类包括:商品商标、服务商标、系列商标、联合商标。采用的是《商标注册用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
提交资料:
1、申请书;
2、对商标注册申请文件没用公证或者认证的要求;
3、使用声明或意图使用声明;
4、商标图样。
时间流程:
官方回执时间:1-2个月;
注册时间:9-12个月;
注册有效期:10年。
其他:
●商标异议期限:3个月;
●连续不使用撤销时间:3年;
●官方语言:英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