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商标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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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马德里国际注册的撤销
马德里国际注册的撤销
根据《协定》第六条的规定,从商标国际注册之日起的5年内,如果商标在中国的注册被撤销,则它在其他各指定国的注册也将撤销(当然,即使发生这种情况,也不能自动导致其在国际局的国际注册被撤销,只有中国商标局要求国际局撤销其国际注册,国际局才会撤销)。只有5年后,商标权未被中国商标局撤销,才具有独立性。这时,无论在中国发生怎样的变故,也不影响该商标国际注册,商标在指定国的注册才是真正独立。另外,商标注册人根据需要,可以通过国际局在指定国进行国际注册的变更、注销、删减以及放弃保护等登记。
根据“马德里协定”及“马德里议定书”,商标国际注册人可在注册后办理以下有关事项:
1、就所有或部分商品和服务申请领土延伸至一个或多个国家,即后期指定;
2、在全部或部分商品和服务上或就全部或部分国家转让或全部转让;
3、撤销国际注册;
4、放弃在有关国家的保护;
5、删减商品和服务;
6、变更注册人名义、地址等。
办理这些事项的手续与办理商标国际注册申请基本相同,并应按规定缴纳相应的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