塞浦路斯 Cyprus
概要:
塞浦路斯共和国的商标法经过1962年,1971年和2000年三次修改,此外还包括几次修改的商标条例。
申请及注册:
商标权的取得基于使用在先原则。
接受商品商标、服务商标、集体商标、系列商标、联合商标的申请。注册采用《商标注册用国际商品和服务分类国际分类》。
提交资料:
1、申请人名称及地址;
2、申请商品或服务项目;
3、商标图样。
时间流程:
官方回执时间:2-3个月;
注册需时:24-28个月;
注册有效期:7年。
其他:
●商标异议期限:2个月;
●连续不使用撤销时间:5年;
●官方语言:希腊语/土耳其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