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胡姝阳)
设立于中国香港的索尼音乐娱乐中国控股有限公司(下称索尼中国)作为国际知名的唱片公司,制作了众多堪称经典的录音录像制品。近日,该公司却发现南京夏普电子有限公司(下称南京夏普公司)、百视通网络电视技术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下称百视通公司)未经其许可,擅自在电视机中内置播放由索尼中国享有著作权的录音录像制品,便以侵犯其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为由,将北京市大中家用电器连锁销售有限公司(下称大中电器)、南京夏普公司及百视通公司一并诉至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近日,石景山法院对此案进行了开庭审理。
原告指控侵权索赔
索尼中国作为加拿大歌手艾薇儿·拉维尼(Avril Lavigne)《再见摇篮曲》、王力宏《火力全开》等涉案69首录音录像制品在中国的录音录像制品制作者权利人,拥有涉案录音录像制品的所有权利。据悉,北京星光灿烂公司作为索尼中国在中国内地设立的全资子公司,受其委托负责在中国境内针对侵犯索尼中国著作权及著作权邻接权在内的各类维权事宜。
2012年2月,北京星光灿烂公司发现,由南京夏普公司生产、大中电器进行销售的某款电视机中装有内置模块,连接网络便可以通过登陆百视通公司的数字平台而观看到某些录音录像制品,这其中就包括索尼中国拥有著作权的录音录像制品。北京星光灿烂公司认为,南京夏普公司、百视通公司未经索尼中国的许可,擅自在电视机中内置播放由索尼中国享有著作权的录音录像制品,这一行为侵犯了索尼中国的录音录像制品制作者权利,故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令三被告立即停止侵权,连带赔偿北京星光灿烂公司损失127万余元。
原告代理律师彭宇明表示,北京星光灿烂公司由索尼中国授权,作为涉案录音录像制品的著作权邻接权人,有权对涉案作品的相关权利提起法律诉讼,并要求相关赔偿。
针对北京星光灿烂公司的指控,百视通公司予以否认。他们认为,北京星光灿烂公司并非为本案的适格主体。百视通公司指出,首先,北京星光灿烂公司主张的是相关MV制品的权利,但是其主张的内容与所指认的百视通公司侵权内容并不相符。第二,根据北京星光灿烂公司的陈述,其权利来源是由索尼中国授权,但是由北京星光灿烂公司提供的涉案69首歌曲中,相当一部分的录音制品上标明的制作权人是索尼(台湾)公司或Sony Music Records Inc.。其所主张的部分录像制品所标明的发行人为上海音像公司、浙江文艺音像出版社有限公司。因此,索尼中国并非涉案录音录像制品的所有权人。百视通公司代理律师黄荣楠则认为,北京星光灿烂公司从索尼中国处取得的授权存在瑕疵,在获得授权的同时并未对其所能主张权利的录音录像制品的范围予以明确。
被告辩称已获授权
据悉,本案被告百视通公司系IPTV(交互式网络电视)新媒体视听业务运营商、服务商,在国内IPTV产业中处于领先地位。
黄荣楠表示,涉案作品播放的版权页上均标注是由Channel[V](星空华文国际传媒有限公司旗下音乐频道)或经维亚康姆(亚洲)广告传媒有限公司(即Viacom,下称维亚康姆公司)提供。据了解,百视通公司与上述两家公司均签署了节目授权播出协议。因此,百视通公司认为,在其平台上播放上述MV制品是通合法授权的,其来源并非是北京星光灿烂公司提供的CD制品。
“通过观看存在争议的作品,很明显看到画面中的左上角有相应的节目栏目,即Channel[V]的标识,在版权页上也标明了‘节目由Channel[V]提供’。所以从上述事实来看,这些涉案作品的制作和传输都是由上述两家公司完成的,百视通公司已经尽到了合理的审慎义务。”黄荣楠说到,百视通公司已经主张了制品的合法渠道。就提供内容本身来讲,审查义务也应是有限度的,而百视通公司已经尽到了义务。
本案中,百视通公司还表示,其与Channel[V]、维亚康姆公司签订的合同期限分别为三年和两年,现仍处于合同有效期内。据了解,星空文化作为中国香港地区最大的音乐文化制作与发行平台,Viacom作为美国著名的大型音乐制作与发行平台,均在业内具有良好的信誉。百视通公司在与上述两家公司合作之前,均明确要求其已经拥有了相关作品的著作权许可,并且权利不存在任何瑕疵,如果发生纠纷,上述两家公司需要向百视通公司承担责任。
另一被告南京夏普公司表示,本案争议的作品系由百视通公司提供,对此百视通公司也已表示认可。另外,其与百视通公司签有合作协议,明确规定由百视通公司提供的作品必须没有任何权利瑕疵。据此,南京夏普公司认为其在本案中并没有实施任何侵权行为,不应承担责任。
法院并未对此案进行当庭宣判,本报记者将继续关注该案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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