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来源:福州新闻网
网龙公司提供的手机软件链接了迅雷公司拥有独家信息网络传播权的一部影片,被对方告上法庭索赔。日前,福建省高院终审认定,网龙公司不构成侵仅,还了该公司一个清白。
迅雷状告网龙侵权
去年年初,迅雷公司发现,网龙公司旗下的软件“91手机助手”链接了他们拥有独家信息网络传播权的影片《完美的爱》。迅雷公司随即公证保存了相关证据,然后将网龙公司告上法庭索赔。
庭审中,网龙公司提交了其授权福建博瑞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瑞公司”)使用和运营“91手机助手”的《授权书》、博瑞公司与乐视网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的《视频资源内容合作协议书》,用以证明诉争影视视频来源于“乐视网”,该公司只提供链接服务。
迅雷公司对此并不认可,认为网龙公司提交的上述材料与本案无关。
一审认定网龙侵权
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从迅雷公司公证取证的过程来看,用户在对涉案影片进行下载时,所有的操作均是在实行的软件页面中完成,网龙公司设置的是直接指向涉案影片下载地址的深层次链接。同时,在网龙公司软件的页面上有涉案影片的导演、演员、内容简介等信息,足以认定网龙公司能够注意到涉案影片的链接情况。
考虑到网龙公司与被链接网站之间本身存在合作协议,网龙公司有能力要求被链接网站提供涉案作品的合法授权凭证。但该公司疏于注意,为未经合法授权的作品提供链接服务,客观上起到了帮助未经授权的传播行为进一步扩散的作用,理应承担与其过错程度相应的责任。
该院判令网龙公司立即停止通过“91手机助手”软件提供影视作品《完美的爱》的网络下载服务,并赔偿迅雷公司1000元。
一审宣判后,原被告双方均不服,都提起上诉。
二审结果出现逆转
迅雷公司上诉称,涉案影片来源不明,无法证明来自乐视网。判决赔偿的金额明显低于实际经济损失及市场平均水平。
网龙公司则称,其作为提供网络链接服务的网络服务提供者,有合理的理由相信乐视网提供链接的影视作品具有完整的法律权利,不应该承担赔偿责任。网龙公司在收到一审法院诉讼通知后就断开了涉案影片的链接。根据相关条例规定,断开与侵权的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的链接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福建省高院经终审审理认为,网龙公司提供用户下载的影片来源于乐视网,网龙公司提供的是深层次链接服务,这从迅雷公司提交的公证书及网龙公司提交的《视频资源内容合作协议书》上均可相互印证。此外,迅雷公司在原审中提交的公证书中清楚载明“网龙公司下载资源来自乐视网”。因此,省高院撤销原判,认定网龙公司提供链接的行为不构成侵权。
法官详解为何二审作出不同判决
在两审法院对本案事实认定都相同的情况下,为何二审法院就网龙公司是否侵权作出与一审截然相反的判定呢?
该案二审主审法官解释说,首先,乐视网作为一家在证券市场A股上市的公司,其经营行为在同行业中应该是相对规范的。网龙公司授权博瑞公司与乐视网开展合作业务,乐视网在协议中也保证其视频内容得到合法的授权。网龙公司将乐视网的视频资源设置链接,发布乐视网的视频资源产品,其有足够的理由相信乐视网得到合法授权,应当认定网龙公司已尽到了足够的注意义务。
网龙公司对链接乐视网的信息是否构成侵权,并没有主动审查的义务。事实上,针对互联网上的海量信息,要求链接的网络服务提供者对其被链接的信息逐一进行审查,客观上也难以实现。
再者,当网络用户在网龙公司的搜索框中输入影片名称进行搜索时,页面提示中也明确告知网络用户,其链接信息资源来源于乐视网,如存在版权问题,请及时告知。这表明网龙公司在主观上不存在侵权的故意,其对可能造成的过失侵权也采取了预备措施。
最后,本案不存在网龙公司在提供链接服务时,对热播影视作品设置榜单、目录等方式进行推荐的行为。
因此,应当认定网龙公司已尽到合理注意义务,其设链行为主观上不存在过错。可见,网龙公司提供链接的行为不构成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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